2013年1月21日

【訊息】小野登志郎博文更新:關於JYJ專屬契約的AVEX與C-JeS的審判一審判決

看來日本的各家主要媒體都不怎麼報導這件判決(雖然有幾家有報),我實在氣到了所以我要公開全部的內容。如果有人認為是「Thank you very much」的話,請購買閱讀我的電子報。

■東京地方法院2013年1月18日

(法官宣讀)
「主文1.被告AVEX聲稱原告C-JeS在日本沒有得到被告AVEX的承諾,就讓JYJ金在中、金俊秀、朴有天進行演唱會活動一事,讓擁有JYJ在日本經紀獨佔業務實行權的被告AVEX認為這是侵占了他們的權利,此事不可用文章或口頭告知第三者或發布。

2.對於原告C-JeS,被告AVEX需賠償的6億6595萬7108元以及部分金額1411萬7108元在從平成23年8月10日到支付完畢為止,以一年6%的分期支付,另外部分金額的5184萬元則需從同日開始到支付完畢為止需支付一年5%的款項。

3.被告AVEX對於原告白姓當事人賠償的金額100萬元需從平成23年8月10日開始到支付完畢為止以一年5%的分期來支付。

4.原告們的其他請求以及AVEX的請求都不于採用。

5.訴訟費用透過整個事件,原告C-JeS所產生費用的3/5、原告白姓當事人所產生費用的1/5、以及被告相撲協會所產生費用都由被告AVEX負擔,被告AVEX所產生費用的2/5由C-JeS負擔,被告AVEX所產生費用的1/50由原告白姓當事人負擔,其餘則由各自負擔。

6.此項判決限第2項及第3項可執行。」

這件判決如果有人不認為是實際上為C-JeS的全面勝訴,AVEX全面敗訴的話就不會成立了。只要讀過我所寫過的審判過程就會知道這是理所當然的判斷。

之前有一部分在追審判的愛抱怨的粉絲說我的報導是爛垃圾,希望你們能夠好好反省。

雖然這樣講,無法靠審判來判斷全部,可見這個問題有多深刻。但是在法治國家日本的判決是格外慎重的。我認為現在重要的是好好品嚐那慎重的感覺。

我想事態應該還會有別的發展,我會隨時報告。

FR:小野登志郎的部落格
BY:JYJ台灣粉絲同樂會(分享&翻譯:J&N)20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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