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轉載] 20110904《【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8)】藝人是所屬公司的消耗品?》

翻譯:jrw8008(寧)
來源:Enter Post=金范泰記者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1389
譯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174dc00102dti9.html
譯者註:轉貼時,請將“翻譯者名稱”和“博客地址”、“消息來源”等原原本本的轉發!謝謝!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18)】
-藝人是所屬公司的消耗品?-
新年之後,有段時間見不到東方神起活動的樣子。可是社會上對於“引起‘東方神起事態’的韓國演藝經紀系統之結構方面的問題和界限”開始有所動靜。

尤其是東方神起和SM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律紛爭期間,大眾一再地提出‘偶像組合對於所屬公司既單方又需服從的合約關係所伴隨的危險性,以及藝人的人權與私生活’皆需得到保護。

而議論的主題逐漸朝向‘現在的偶像組合及藝人們除了重視華麗成果之外,更該關心各人的幸福和選擇權’的方向擴散。他們並不是所屬公司的消耗品。有些人的意見中表示,雖然歌謠界以所屬公司為中心的擴展規模,但是對真正最重要的‘人’,照料的很失敗。

◆‘東方神起事態’之後,依然出現不公正專屬合約的慣行

到了2010年2月18日,出現一則備受關注的報導。GNP趙文煥議員在當日舉辦的公正交易委員會之業務報告中,出面指出藝人的不公正專屬合約之後續措施的缺點及公正委員會的專屬合約書之書面核實的問題。

趙文煥議員在2009年公正委員會之國政監查中,指出關於藝人不公正專屬合約的問題點,並且要求公正委員會針對大型經紀公司及合約環境更惡略的中小規模經紀公司進行核實調查。

隨之,公正委員會在國政監查中發表“通過有關於此的核實調查後,會實行‘自行更正’等後續措施”。而公正委員會於2008年的下半年和第二年的上半年,針對SM等30家大型經紀公司的專屬合約書,展開書面調查。

公正委員會向407家經紀公司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更正不公正內容,可是直到第二年的1月底,只有11家經紀公司採取自行更正的措施。當然,在這11家經紀公司名單裡,找不到SM這個名字。

然而,這事雖然對於張紫妍自殺事件和天才小提琴家Eugene Park監禁暴行事件,以及人氣組合東方神起的訴訟而言,起著鼓吹這個社會對所屬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奴隸合約產生警覺心的作用,但在演藝界裡,依然發生著不公正合約。

趙文煥議員在當時的報導文中,以東方神起假處分申請的有關法院判決文作為依據,指責說:“合約書內容是屬於藝人和所屬公司之間的合約,可是發生違約的情況時,只對藝人規定義務般的損害賠償,而所屬公司違約時,沒有規定任何​​的損害賠償和處罰。”

他接著又說:“目前仍有得不到權益保障的偶像歌手及藝人”,“除了已檢討的30家大型經紀公司之外,還需對所有經紀公司的單方合約關係條項,儘早採取更正措施”。

人氣藝人所屬的多數經紀公司一貫對於不公正合約的政府更正措施裝糊塗,而對此網民們也表示:“申報也接收了,卻沒有任何行動的公正委員會之行為,我們對此萬分焦急”,指責雷打不動的國家機關。

◆公正委員會著手調查SM所屬藝人53名是否違反公正交易法

從那時候開始,沒過多久的(2010年)3月3日,某媒體報導‘公正委員會調查SM全體所屬藝人是否違反公正交易法’。公正委員會將關於SM不公正專屬合約協議事件的調查範圍,從東方神起擴展到BoA、少女時代、SJ等SM全體所屬藝人53名。

公正委員會的箭頭,瞄準了國內最大演藝經紀公司SM身上,這也成了時事的焦點。而且當時由於‘宰範事態’,JYP也成了爭議焦點。那段期間,有關大型經紀公司單方合約慣行的內容,常常出現在輿論的版面上。

事實上,4~5月公正委員會針對YG、明星帝國等20家演藝經紀公司進行調查的結果,19家經紀公司230名所屬藝人的所有合約書裡,頻繁看到‘經紀公司主辦的活動需無償演出’、‘不可隱退’等不公正合約條項。

公正委員會對此說明:“對於SM所屬的全體藝人之專屬合約是否違反公正交易法,我方在進行調查,所以會延遲事件處理的時間”,“我方將有關資料精密檢討後,會儘早結尾”。

這時,某‘法案’受到輿論的關注。當時崔文洵是民主黨議員,他為了改善演藝界不合理的合約慣行而提議了‘演藝經紀公司事業法’,就是這個。

崔文洵議員對此說明:“經紀公司事業者們的永久性、非專業性及不合理合約的慣行,阻礙了演藝產業的發展”,“籌劃合宜的制度和規制,才是法的宗旨”。

法案規定,如果想要從事演藝經紀事業,定向文化體育觀光部登記,與藝人簽訂的合約書模版也要申報。如果合約書裡有不公正條項的話,文化部有權勸告經紀公司更正條項。出演電影等簽訂外部合約時,應事先向藝人說明合約內容,並獲得藝人同意。

在社會上發生的這一連串動靜,對於藝人的人權保護,以及改善SM和其他大型經紀公司的不公正合約慣行方面,使了把勁。將藝人不視為同伴關​​係,只當作賺錢工具的所屬公司,這種負面的形態,也招來社會的譴責。

圍繞在‘東方神起事態’的政治圈和市民團體的動靜,無論在之前或往後的日子裡,會通過國政監查或討論會等多樣渠道不斷提及。而要求‘必須制定多角度的規制方案’的社會之聲,也直升不減。但是,目前還沒看到明顯的成果。這個問題等以後另外再詳談。(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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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總是比現實慢很多步呀~舉世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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