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

[轉載] 20110930《【JYJ,重新拉開的序幕(33)】化妝品事業投資的真相⑤》

翻譯:jrw8008(寧)
來源:Enter Post=金范泰記者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2078
譯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174dc00102dwxp.html
譯者註:轉貼時,請將“翻譯者名稱”和“博客地址”、“消息來源”等原原本本的轉發!謝謝!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33)】
-特命!辨別‘東方神起事態’的本質…化妝品事業投資的真相⑤-


◆WiiShopPlus:SM經紀公司‘第一回合’的法律攻防

以‘東方神起事態’為由而被指控的化妝品公司WiiShopPlus,經2009年8月和11月兩次以名譽毀損和妨礙業務嫌疑,控告了SM金英民代表。

當時,WiiShopPlus表露的控告理由是:“投資我們公司的東方神起仨成員,是由於不當的專屬合約和不透明的收入分配等理由,遞出了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可是SM卻主張化妝品公司才是這次事態的主要原因”,“因SM發表了扭曲本質的虛偽事實,導致我們公司的名譽嚴重毀損”。

尤其在(2009年)11月2日,金英民代表在63大廈召開的記者會上針對WiiShopPlus發表的“對於因化妝品公司和化妝品事業而造成的損失,我方會全部以法對應”,指出問題性說:“這段期間,這樣的內容在輿論常慣性的大力報導,使我司(WiiShopPlus)的對外信用度跌入谷底,而且還將經營推向了危機”。

訴狀一旦接受,警方會馬上著手搜查。擔當此事件的首爾江南警察署將WiiShopPlus和SM方的相關人員全部傳喚來,進行有關起訴者和證人等的調查,在此過程中,也進行了雙方對質的審問。

2010年3月9日,警方終結了搜查,將此事件以‘不拘留起訴意見’移交到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也就是說,警方或多或少認定了SM的犯罪行為。警方當時判斷:“東方神起仨成員是為了提早結束長期專屬合約而提出訴訟,與化妝品企業投資是無關的”。因此,對於‘檢察方是否會讓SM受到刑事處罰’,引起不少關注。

提出訴訟的(WiiShopPlus)姜碩源會長,在當時接受採訪中,淡然的傳達立場:“雖然我很希望東方神起事態及SM和我司之間的那些不美的問題能夠圓滿解決,但是終究還是要靠法律的判別,對此我感到很遺憾”。

姜碩源會長透露說:“金英民代表於去年(2009年)5月,與我私底下見了面,我向他證實了成員們是純屬投資者,也對此討論了一番”,“可是,他自己承認過的化妝品事業,就這樣被他輕易的推翻了,還糊弄輿論發佈報導說我司才是東方神起解散的溫床(化妝品導致神起解散),我們因此受到莫大的損失”。

從那時候的3個多月後,有消息傳出:WiiShopPlus針對SM金英民代表提出的名譽毀損及妨礙業務嫌疑之刑事起訴事件,檢察方處理為‘無嫌疑’。

(2010年)6月16日,擔任SM方辯護的法務法人地平志誠表示:檢察方於日前5月31日決定,WiiShopPlus針對金代表提出的相關起訴案件為‘不起訴’。

對於檢察方的這般決定,SM方表示:“由於這次的刑事起訴,淡化了造成假處分事件的事由本質,總之,除了SM之外,東方神起成員及相關人員的名譽和信譽,嚴重的受到影響,對於這部份,我方會追究法律責任而進行相應措施”,表達強硬對應之意。

實際上,SM沒過多久就以名譽毀損、妨礙業務和誣告罪等嫌疑,反告了WiiShopPlus。

◆中國投資的投資股份比率‘62.5%’之真相

但是,在此過程中,存在著一個備受關注的緊要大事,就是‘東方神起仨成員及其家人在相關化妝品公司的中國當地法人所投資的股份,合計高達62.5%’的內容。況且,在此還附加了‘檢察方將化妝品事業識別為引起專屬合約紛爭的主要原因之一’的解釋,導致議論紛紛。

而且,這是將WiiShopPlus方在這段期間所主張的“東方神起仨成員的投資,全部加起來也只有3億元左右,這數額事實上還不及中國投資額的1/10”給推翻了,還增加了不少人的疑懼之心。

我為了弄清這個問題的爭論焦點,親自拜訪了姜碩源會長。他對檢察方的搜索結果感到不可思議。他的反應比起之前任何時候還要激昂。他的解釋如下:

“WiiShopPlus中國法人是韓中二國所投資的韓中合作公司。可是,檢察方發表的62.5%,只不過是當時我們在中國進行投資前,為了在當地設立公司而預備申請的預置總金額之投資股份比率而已,並不是指整個中國法人的投資股份比率。所以,檢察方將我們公司在中國投資前,在韓國所進行法律程序的預置金(預留款),發表成整個中國法人的投資股份比率了。 ”

他接著說了更具體的內容。我想他可能是心裡煩悶,所以拿出了紙,邊畫邊詳細說明給我聽。

“如果在中國設立公司的話,先要在韓國組成資金,然後招集當地的投資者。檢察方進行調查的那個時期,正是我們公司要去辦理中國法人許可申請文件的時期。由於這是歸於外資投資,所以需提前準備申請。”

“當時,在中國已有6名投資者,每人100萬元人民幣(相當於韓幣2億元)的投資金正等待投資。等到仨成員和家人,以及我司的投資金之外資投資程序全部結束後,就會跟當地投資者們的金額合併在一起。這些合併在一起後,他們仨的投資比率會比之前所說的62.5%低很多。”

“可是,無視此般的投資過程,以個人所記載的預備申請書裡的內容,誇大其詞的說成整個中國的投資股份比率,這些都是錯誤的。在調查過程中,我們對檢察方將這事的前後來龍去脈說了好多遍,可是到了最後,仨成員佔有的投資比率,被扭曲成整個中國投資股份的60%以上,在部分粉絲之間,還出現誇張的解釋,導致爭議變得越來越不可收拾。”

如果根據姜碩源會長的證詞,仨成員的化妝品公司中國法人投資股份之爭議,最後並沒有明確揭發真相,反而被檢察方的不實搜索而不了了之了。檢察方與意圖無關地成了慫恿化妝品爭議的‘配角’,給予了SM‘免罪金牌’而遭受外界的批判,因此,檢察方從此再也永無寧日了。這個問題至今還出現眾多臆測和波瀾,遍地流傳而嚴重不已。

◆SM反告WiiShopPlus的訴訟,結論為‘無嫌疑’

另一方面,SM經紀公司於2010年7月30日針對WiiShopPlus提出的名譽毀損、妨礙業務及誣告罪等的起訴,也是於今年﹙2011年﹚1月3日以證據不充分而全部處理為無嫌疑。檢察方做出的結論是:SM是因WiiShopPlus指出虛偽事實而起訴的,但SM所蒐集的證據並不充分。

由此可見,化妝品公司WiiShopPlus和SM之間的法律攻防從此全部結束。可是,在此過程中,身為中小企業的WiiShopPlus所受到的損失和傷害是龐大的。姜碩源會長曾經公開過SM通過中國法律顧問向WiiShopPlus的中國總辦法人、總代理商及北京代理店等當地銷售網發送的內容證明。

根據那份文件,SM向總辦通報了“為了避免貴司因(東方神起的肖像、姓名、知識產權之利用等)不真實的情報,遭受懷疑、徵招或默許等行為,為了免受法律上的損失,願請貴司能夠積極協助SM”,“也希望貴司與SM之間不會發生任何的法律問題”。

姜會長說:“這內容根本就是在威脅啊!”,“因為這個,我司的中國銷售網幾乎跌入谷底。”將憤怒發洩了出來。他遺憾的表示:“SM的相關人員為了查看我們是否以商品銷售為目的來使用東方神起之肖像權,曾兩次訪問了中國分公司,他們(SM)也確定了沒有任何問題,但他們還是寄出了這樣的內容證明(給中國總辦法人、總代理商及北京代理店等當地銷售網)”,“最終我們到了代理商們解約的地步”。

實際上在2009年,延邊的總代理商要求解約時,道:“我們認為我司沒有使用過,也沒有提及過東方神起的肖像權、姓名權、知識產權,只是誠實的在執行營業方針,盡我們所能的招集代理店,可是按照SM至今的行為來看,以後不僅是我司,連代理店也會被不斷挑撥是非而導致嚴重影響事業信用”,“每當我們收到這類文件時,我們都要向SM做出解釋,代理店的情況也是如此,沒有侵害過任何權利的我司,卻要受冤的冒著大大失去商業信用的危險。”

姜會長搖著頭說:“如果要開設一個海外銷售網,是需要結合很多的努力和投資的,我真不明白他們為何要展開這些盲目不堪的事,讓我司受到打擊呢?”,“拋下商業道德的SM之橫暴,使我司在過去10多年所累積的立志和信賴,像遭受‘炸彈’的攻擊般,損失不輕啊!”

◆特命!辨別‘東方神起事態’的本質!

這段期間,對於東方神起仨成員因化妝品事業投資而引起的矛盾及事件的全貌,我通過五篇連載完成。

結果,‘東方神起事態’明確的辨別出並不是像SM所主張的“仨成員是由於金錢的誘惑而提出訴訟,或是將‘人權和奴隸合約’經過包裝,向廣大國民編制一場騙局”的,而是為了抵抗所屬公司的單方又封建的不公正合約而引起的事件。

2011年2月1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將SM於2010年4月12日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異議申請’,判決為“缺乏此訴訟申請之以結局為目的的疏明資料”而駁回了此申請。法院也再次證實了仨人從訴訟初起一直形影不離的‘化妝品公司投資’,並不是此訴訟的本質。不用再多說什麼了吧?(繼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