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轉載] 20110804《【JYJ,重新拉​​開的序幕(3)】逐漸浮出水面的‘無良合約’之實體》


翻譯:jrw8008(寧)
來源:Enter Post=金范泰記者
原文:http://www.enterpost.net/10540
譯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174dc00102ds88.html
譯者註:轉貼時,請將“翻譯者名稱”和“博客地址”、“消息來源”等原原本本的轉發!謝謝!    

【JYJ,重新拉​​開的序幕(3)】
-逐漸浮出水面的‘無良合約’之實體-

◆仨人方…“銷量未達50萬張,一分錢拿不到”
2009年8月3日上午,收到一封E-mail。是世鐘方寄來的。長長的標題,寫著:‘關於東方神起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之假處分申請的立場’,還附帶了報導資料。其中,很清楚的敘述了仨成員的立場。

他們仨透露:“出道後的這5年以來,由於公司單方樹立進行的日程,導致身心疲憊不堪,所謂13年的專屬合約時效,事實上,這意味著終身合約。”接著指責說:“成員們的努力,卻沒能從SM得到恰當的待遇,多次要求更正不當合約,可是公司未採納過他們的意見”。

這個資料很詳細的公開了仨成員對於訴訟本質之‘單方制定長期合約與收入分配等不當待遇’的立場,引起關注。

他們仨表示:“合約時效長達13年,如果還包括服兵役期間的話,會超過15年,也就是說我們還剩下10年左右的時效,事實上這意味著合約時效直至‘隱退演藝界’才會終止”。

何況,“如果要解除專屬合約,就需負擔總投資金的三倍,逸失收益的兩倍的違約金;如果是雙方合議之後解約,也要賠償違約金。由於這些可達數千億元的違約金條款,所以他們實在沒法解約,只能圈在SM的束縛中。

同時還曝露了“根據專屬合約上的專輯收入分配條項,最初的合約內容中,只有當某張專輯銷量達到50萬張以上之時,下一張專輯發行後,成員每人才能得到1000萬元;銷量未達50萬張之時,是不能拿到一分錢。

仨成員對此表示:“這條條項是直至2009年2月6日時才修正的,可是即使修正過後,成員們由專輯發行而分配到手的收入金,是根據專輯銷量,每人只能得到0.4-1%而已。”

關於曾經引起爭議的化妝品事業投資,他們仨再次強調的說:“這個財務投資跟演藝活動是不相關的,跟這次假處分申請也沒有任何關係。這次事件的本質是專屬合約的不當。”

他們仨說:“我們認為,SM不再是實現明星夢想之地,公司只會利用藝人這個道具來增盈收入”,“希望能按照各自的演藝規劃來進行演藝活動”。

◆SM,“他們出道至今,僅現金收取110億元”

另一方面,此日下午8點左右,各輿論社收到另一封E-mail。是SM發來的。題為:‘關於世鐘報導資料的SM官方立場’,E-mail裡包括了SM對當日上午發表立場的仨成員,進行反駁的內容。

SM在此資料中,對於‘專輯銷量未達50萬張時,得不到收入分配’的不當待遇條項,表示:“東方神起自出道至2009年7月,光是現金收取了110億元(期分配金92億元+預支付金17億7千萬元),還提供他們高級外國車(與合約無關的額外獎勵)。

接著主張:“SM自從東方神起出道後的這四年裡,營業赤字,根據事業環境的變化,像是專輯版稅、CF、活動、肖像等,這些各自都有不同的收入分配率,而現在只凸顯了一面而已。”

SM接著對於‘每天睡眠時間3-4小時,單方制定超量活動計劃而導致健康惡化’短短的回答說:“健康和行程的部分,是雙方充分協議後進行的。”

SM尤其將矛盾全面指向“造成這次事件的實質性理由,是由於化妝品事業所致”。SM對此說明:“只有參與化妝品事業的仨成員提出這次事件,這本身就是具有決定性的反證”,“我方已掌握他們仨濫用肖像權及參與各種活動的證據。為了避免東方神起的形象及成員們自身受到損失,我方會速速採取措施”以示威脅。

同時,對於‘13年的長期合約(排除入伍)’解釋說:“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標準條款勸告事項當中,沒有規定歌手只可簽7年之約,而且在例外條項中,也沒有限制海外活動歌手的合約時效”。

並且,對於‘過多的損害賠償之合約條項’表示:“與申請人簽訂專屬合約之後,在雙方相互合議之下,更新修正了五回合約,其中兩回是針對損害賠償條項的,是得到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檢討和確認之後,進行修正的”,“其他仨回是對於收入分配進行調整和更新,第一次修正的時期是2004年1月出道時,其餘的兩回是2007年2月和2009年2月進行的。”

雙方的攻防,不僅國內,連國外也掀起了不小的風波。尤其是在日本也擁有高人氣的東方神起,體育新聞和各大媒體將此消息加大比重的報導刊登。<夕刊Fuji新聞>、<每日新聞>等演藝欄上,標著‘讓人震驚的東方神起合約…未賣出50萬張,拿不到分配金’等題目,大大的報導出來。

問題的本質不在於‘支付’,而是在於‘正當的收入分配’…“需公開收入資料”

SM將此立場發表後,網民之間也開始各自爭辯。尤其是對於‘東方神起出道後,收領現金110億元及高級外國車;專輯版稅、CF、活動、肖像等都有不同的收入分配率’指責說:“SM提出的110億元這個巨額數目,像是對成員們的待遇都很合理似的,來糊弄輿論”。

尤其是‘這個數目真的是正當的收入分配所得的嗎?讓人懷疑’之聲,最為響亮。問題的本質不在於‘支付’,而是在於‘收入的正當分配’。而且當時SM方所發表的資料中,沒有明確公開具體的收入,這讓很多人心中產生疑慮。

很多人認為“這樣計算下來,SM向成員們支付的110億元,等於是說這六年每年22億元,成員每人每年得不到4億元的數額”,“我們很難接受這是身為號令亞洲,具有高人氣和影響力的成員們所應得的恰當代價”。

實際上,直至當時,東方神起於2004年發行的出道專輯<HUG>,其銷量約為19萬5000張,而後發行的8張單曲和4張專輯,單在韓國的銷量合計為268萬張。

在日本,直至當時,他們發行了27張單曲和4張專輯,銷量總達234萬張。根據日本唱片協會的資料,其中<SUMMER>、<T>、<Beautiful you/千年戀歌>、<どうして君を好きになってしまったんだろう?>、<呪文-MIROTIC->、<Survivor>、<Bolero>、<Share The World>等8張專輯納入黃金等級(10萬張以上),而<The Secret Code>還被指定為白金等級(25萬張以上)。

排除中國和台灣、泰國等地,僅於韓國和日本的專輯銷量達到500萬張以上。舉個例子來說,日本的統計專輯銷量榜單之公信雜誌所發表的2009上半年專輯銷量中顯示,東方神起在總榜單上佔居第8位,銷售收入總達25億日元(韓幣約330億元)

擁有‘最強的門票之勢’之稱的東方神起,演唱會等Live巡演中,估計也會有相當的收入。得知當時東方神起的亞洲巡演,約有39萬人觀看公演,日本全國巡演53萬人,ShowCase雲集了12萬人。僅僅演唱會就聚集了100萬以上的粉絲數。

某博客上分析說:“最近的一次演唱會,也就是日本全國巡演之最後一站‘東京巨蛋’,約有30萬觀眾來看公演。如果以基本座位的價格(約)8000日元來計算的話,也會達到24億日元的。兌換成韓幣的話是312億元。”

繼續推測說:“這只是門票而已,如果再加上他們售出的紀念品,今上半年光是演唱會的收入,最少也該有500億元才是。”

日本媒體在東京巨蛋演唱會結束後所報導的新聞中,分析:“東方神起從中國、東南亞、韓國等國家所賺得的年收入將近1000億元。”感受到他們的高人氣。

除此之外,實時播放、下載、背景音樂、鈴聲、彩鈴等音源服務,再加上各類廣告費、商演費、DVD和畫報集、個人事業等所獲得的附加收入,東方神起在這段時間所賺得會是天文數字。這就是當時日本媒體對這個問題的共同見解。(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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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億韓元支付所有成員六年來的辛勞總數,這樣平均下來每人每年是4億韓元。看起來數字很大,但是換算成台幣大概才1千萬左右。看起來很多,但是比照當時東方神起在全亞洲的人氣,連我從來不關心韓流的人都知道有這麼一個很紅的團體,每個人年收入僅僅如此,不覺得傻眼嗎?! 記者們和粉絲們紛紛來計算專輯銷量、演唱會門票收入、周邊紀念品等,所得利益根本就只能用無法計算的天文數字來形容。

到這邊,或許覺得1千萬很多,那我們來看看其他藝人的例子。在2011年富比世名人榜中,第一名天王劉德華年收入是6.2億台幣、第二名周杰倫年收入8.9億台幣、第三名王菲年收入5.6億台幣。日本傑尼斯2009年收入被爆出第一名是SMAP隊長中居正廣5億日圓,換算是1億8千萬台幣;第二名是木村拓哉的4.5億日圓,也有1.6億台幣;第三名是嵐組合的櫻井翔,也有相當於1.2億台幣左右的年收入。

東方神起的人氣我想不會和前述藝人差太多吧,即使說團體本來就要平分,前述日本藝人也都是團體出身,1千萬和1億,幾乎沒有休假的地獄行程換來的僅僅只有每年1千萬左右,這中間的落差任誰都無法認同吧。我想這是同工不同酬的最後例證。

相關資料來源:
  1. 新浪娛樂網:傳傑尼斯藝人年收入曝光 櫻井翔第3力壓眾前輩
  2. 富比士名人榜 劉德華居首、周杰倫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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