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新聞】20121128《東方神起糾紛結束…SM「合議為上策」vs JYJ「借機改善」》

作者&原文出處:朴英雄記者 / STAR NEWS
譯者&譯文來源:jrw8008(寧)/ http://blog.sina.com.cn/jrw8008


SM經紀公司與組合JYJ(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之間展開的專屬合約糾紛,在雙方的『合議』之下,結尾。也就是說,歷時3年4個月的糾紛,終於結束。

11月28日,根據法律界表示,SM經紀公司和JYJ成員3人決定將雙方之間所簽定的所有合約,終止於申訴《假處分申請》日期之2009年7月31日。

況且撤銷了所有相關訴訟的同時,簽定了內容為『日後不會干涉彼此的諸般活動』的《合議書》。結果,JYJ與2人東方神起從今要各奔東西了。



而雙方將今日透過『調停』結束此案之事,傳達媒體,並表示了各自的立場。(調停→站在紛爭的中間立場,設法和解雙方。仲裁。)

SM方對於這次調停,表示:「由於(JYJ)3人表明了他們沒有『以組合東方神起活動』的意願,所以我方認為無從理由繼續擔任3人的經紀部分」,「因為約定今後彼此之間不再有任何關聯且相互不再干涉,因此決定結尾這場訴訟」。

SM補充說:「我方判斷,目前瑜鹵允浩和最強昌瑉仍以東方神起活躍於演藝界,為了避免他們2人日後遭受因訴訟的持續化而隨之增生的追加傷害和不必要的焦點,最好的方法就是結束這次訴訟」。

從SM獨立出來,活動得到完全保障的JYJ之所屬公司C-JeS宣佈:「雙方之間的法律糾紛,總算全部終結了」。


C-JeS方表示:「這次的糾紛成了『將存在於演藝界的不公正慣行等全面掃除,並將其大規模改善』的關鍵」,「公正交易委員會、人權委員會、文化觀光部等機構,借此改進了有關保護新人的法律規定,尤其是演藝經紀公司等演藝界當事者們的認知得以改善,同時還為『保障新人的法律地位及活動於穩定架構』等方面,奠立了基礎」。

接著說:「透過這次可謂『大勝』的合議,在凡事未雨綢繆的當事者之協調下,希望JYJ(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能夠進一步發展」,「JYJ正在走著唯有他們能行之路,而且日後也會按照已定計劃來活動」。

雙方從過去2009年夏天開始持續進行的糾紛,今日終結,往後彼此互不干涉,各自展開活動。雙方透過這次調停,達成了『將既往簽定的所有合約,終止於2009年7月31日』的合議。

在此之前,曾為東方神起成員的JYJ于2009年7月底向法院提出內容為『要求終止不當的專屬合約之效力』的《假處分申請》。而法院接納了此內容之後,SM於2010年4月便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確認存在》與《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為了與之對立,JYJ也遞交了《專屬合約效力確認不存在訴訟》。與此相關的此糾紛,直至近期仍然持續而未休止。

隨著合議而結尾的這次糾紛,東方神起5人再結合的實際可能性,幾乎成為零。雙方已在各自發展的領域中站住了腳,所以預計活動方向不會有太大變化。脫身於訴訟糾紛的2人東方神起與JYJ,從今往後可以自由的活動了。

※原文網址:http://news.nate.com/view/20121128n16236
原譯者聲明:轉貼時,請將譯者名和消息來源等從頭到尾一字不漏的轉發!
欲將此『轉譯』其他語言者,請務必先經我同意後再進行,也請尊重譯者的權益,謝謝!◆禁止盜用、改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